中國江蘇網1月13日訊(通訊員 瑞秋 曉芳禮服 記者 米格)記者今日從常熟法院獲悉,女子張某在淘寶上銷售未經批准的“進口減肥藥”,被判銷售假藥罪,入刑一年,緩刑一年,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  2013年2至8月間,張某以網上銷售、當面交易等方式向王某等人銷售無中文標識的泰國“YANHEE”減肥藥品共計136份,銷售金額合租賃製冰機計人民幣45770元。購買者服用後,出現皮疹、心跳加速、口乾等不良反應。經檢測,該藥品含禁止使用的成分,該藥為未經批准進口產品,可以認定為假藥。
  據承辦法官介紹,經營者銷售藥品需具備相應經營資質,並依照《藥品管理法》相關規定進貨與發貨。凡未經批准生產、進口,或未經檢驗即預防癌症飲食銷售的藥品,均按“假藥”論處。
  記者瞭解到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對生產、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修改後,將“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”這一要件刪除,降低了入罪門檻。目前只要生產和銷售假藥,不論是否債務整合達到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,均構成犯罪。  (原標題:常熟女子淘寶售“進口減肥藥” 構成銷售假藥罪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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