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 據《新快報》消息 一男子手機被搶開車追趕匪徒,結果將兩名匪徒和一名路人撞死。記者17日獲悉,廣州中院日前一審認定男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。
   25歲的男子林某系貴州人,原本在廣州一家公司負責對外聯絡及採購工作。
   去年4月1日,林某載女友開車到木材市場購買木材。據其回憶,當時他正準備帶三輪車師傅往木材檔口運貨,突然有輛摩托車靠近,車上兩名男子迅速搶走他的手機後逃跑。
   “手機里有很多重要的資料,我要把手機奪回來。”林某稱,手機被搶後他迅速開車追趕,眼見摩托車要轉進狹小的村口逃之夭夭,他加速撞上摩托車尾部。碰撞瞬間,車子把旁邊的路人也剮倒了。林某緊急剎車,但因車速太快,車子撞上綠化帶護牆,再次撞到一名路人。
   事故發生後,林某下車報警並呼叫救護車。不過,兩名匪徒和一名路人當場身亡,還有一人受了輕傷。
   事發當日,林某於即被羈押,而後被指控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警方通過錄像、現場勘查及事故現場各項技術數據推算,林某開車時速超過96公里,遠遠超過涉事路段的限速。而且,事發路段,還有不少人在候車。
   對於指控,林某辯護律師認為,林某行為應當定性為防衛過當。因為林某並沒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,只是為了拿回自己的手機,且攔截時就已緊急剎車。之後,車子失控撞到路人,當以過失論處。
   廣州中級法院一審駁回了“防衛過當”的辯詞。法院認為,匪徒搶奪手機,駕車逃跑已經得手的情況下,林某不存在人身威脅,不符合正當防衛時間條件,更不符合防衛過當。
   “林某承認撞擊前看到了路邊的群眾,作為有經驗的司機應當預見撞擊摩托車可能會傷及無辜的群眾。”法院認為,林某為了自己的財物,對不良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,指控罪名合適。
   當然,法院認定了匪徒有重大的過錯,林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,有從輕情節。本月15日,中院決定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0年,並賠償兩名匪徒各兩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手機被搶飛車追劫匪撞死3人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mpmuf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